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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5:1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一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从去年12月起,县财政局会同县物价局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是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执收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收费窗口设立收费公示牌,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范围,做到亮证收费,县财政局、物价局随时跟踪督查,使收费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省财政厅重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整理成册,免费发放到各企业。

三是实行收费最低标准。对涉企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执收单位必须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规范涉企培训办班办证行为。各单位因工作确需举办培训班的,提前一个月向县物价局和财政局提出办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涉企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培训班收入全额上交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