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遭受“6.7”特大洪灾后,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捐助了大量的救灾款物。为确保救灾款物用到实处,更好地帮助灾民重建家园,道县采取了有力措施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与发放。
一是归口接收。所有的救灾款物,均由县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其他部门和团体不得接收任何捐助款物。
二是实行专管。所有的救灾款物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严禁将救灾款物自行安排和处置。
三是严格手续。县慈善总会接收捐助款物后,必须向捐助单位和个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四是公开发放。救灾款物发放造册张榜公布,禁止暗箱操作,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助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是加强监督。纪检部门严格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审计,财政部门按时对帐,新闻媒体跟踪曝光。
六是从严惩处。救灾款物必须用于解决灾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挪作他用,违者从严查处,严惩不怠。(朱江民 龚培梁)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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