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转变作风,节省费用开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该县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纪委联合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现象。
一是进行提醒谈话。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纪委对全县持有驾驶执照的领导干部,从廉洁自律、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逐一进行谈话,提醒领导干部自省、自警,争做不驾驶公车的表率。
二是进行书面承诺。要求全县持有驾驶执照的领导干部,向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纪委作出不驾驶公车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本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无论因公因私均不驾驶公车;如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被损被盗等后果,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进行专项督查。从今年7月1日起,由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纪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过走访交警大队、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落实承诺情况。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领导干部将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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