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零陵区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规定购换公务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如何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刹住违规购换公务车之风,零陵区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八条规定,严格控制购换公务车。
(一)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换公务车。
(二)不准更换行驶未满10年的公务车。
(三)不准欠发工资或欠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政策性补贴的单位购、换公务车。(四)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索要、摊派购车费用。
(五)不准用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助残、社会公众捐款等专项资金购置公务车。
(六)不准挤占正常办公经费或向银行贷款、向职工集资借款购置公务车。
(七)不准擅自购换公务车,违者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车收交区财政统一处理,同时追究购车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八)凡购置公务车,须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预购车单位填好购车审批表送区纪委,由区纪委汇总后每半年报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黄渊辉)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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