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落实惠农专项资金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总责,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惠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管理使用公开制度,将惠农专项资金的来源、金额、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阳光操作,使其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实行封闭运行制度,惠农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提高各项惠农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效益;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审计机关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项目和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惠农资金流向哪里,监督的关口就移向哪里。通过上述措施,该县各项惠农专项资金均足额及时落实到位,有效地杜绝了惠农资金“农转非”现象的发生。(梁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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