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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四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4:1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贯彻落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在一年一度的暑假招生高峰来临之即,东安县加大了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作出了“公正、有序、廉洁、守纪”的四项规定。

“公正”是指招生学校必须客观公正地做好招生宣传,不准夸大自己或贬低其他学校;不准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在录取时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考生,并兑现招生简章中作出的承诺。

“有序”是指招生学校不准直接进入初中或小学的教室作宣传动员,也不准要求所在学校召集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以维护初中和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学生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

“廉洁”是指招生学校不准搞有偿招生,初中和小学的学校领导及教师,不得接受招生学校宴请、送礼和有关奖金。

“守纪”是指学校领导一律不得参加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以任何学校(含县外)名义组织的与招生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尤其是外出考察、旅游等。(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