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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从四个方面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协调配合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4:1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双牌县召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面上工作协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度,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跟踪了解、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横向工作协作。一是互通工作情况和信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或线索;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各自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供有利于开展自查自纠的信访线索和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传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二是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超出职责范围的处理事项或得到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或部门调查处理。三是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作机制。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在立案和追诉标准、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加强研究,按照法律、纪律规定的程序,做好查办案件各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纵向工作指导。一是加强对下指导。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必须检查指导所属系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及时总结分析、督促整改,加强政策指导;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指导基层准确把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掌握好办案工作节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取得上级指导。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必须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加强条块工作结合。在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方面,应当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实行行业指导的部门,必须制定本行业统一的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县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部门,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面,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必须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健全制度、改进监管,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守法经营。( 周丽)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