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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4: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永州市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最近,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对我省贯彻实施《规定》作出了重要批示。6月14日,省纪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认真贯彻实施《规定》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下发了《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07〕12号)文件。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和省纪委6月14日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查办钱权交易案件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治理措施。因此,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不仅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为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中央纪委、省纪委分别于6月8日、6月14日召开了紧急会议,部署在全国、全省贯彻实施《规定》的相关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作用,吃透精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进行认真学习,督促每个党员干部认真对照《规定》开展自我检查,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传达贯彻《规定》精神不漏单位,组织共产党员干部学习《规定》不漏人。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全市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全市开展的“整顿作风、整顿秩序、振兴经济”活动结合起来,以非常的措施、非常的作风、非常的效率,迅速扎实地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广泛宣传发动。6月15日上午,市纪委将召开纪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的《规定》和省纪委6月14日会议精神,并由各室主任传达到本室每一位党员干部。6月15日下午,市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将省纪委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县区纪委和市、县区直纪检组(纪委)。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立即听取会议精神汇报。永州新闻网、永州廉政网、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对《规定》的内容和各级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建议市委中心学习组在6月16日前专题学习中央纪委的《规定》和省委领导的批示及省纪委领导的讲话精神。二是认真自查自纠。建议市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在6月16日专题学习结束后带头就中央纪委《规定》明确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各单位党组(党委)要于6月20日前要将《规定》和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做到不漏一人,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表格。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定》作出具体实施安排,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启发、动员工作,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在规定的时间搞好自查自纠,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在6月24日前向市纪委报告本地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材料及自查自纠汇总表寄送至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党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纪委将在今年7月份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央纪委的规定,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在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并立即纠正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市、县区纪委将对信访举报进行一次排查,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各级纪检机关要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决定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湘凌负总责,市纪委副书记肖余胜统筹协调,市纪委常委丁琰、王海洋、王刚跃具体抓。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抓《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市纪委宣传教育室具体负责《规定》的宣传工作,市纪委纪检一室、纪检二室、信访室、纠风室、效能室等职能室按照职责抓好有关案件查办、函询等相关工作。

中共永州市纪委

2007年6月14日

附:1、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个人自查自纠登记表

2、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