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纪检监察机关自今年实行信访案件办理“四公开”以来,共受理信访案件32件,其中转办13件,自办1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群众满意率100%。
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办理落实的长效机制,该县立足当前信访形势以及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力推行信访案件办理“四公开”。
一是公开受理途径。明确信访专门机构接待、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及领导接访四种受理方式,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二是公开受理程序。对来访者,当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程序、办结时限,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主动说明无法受理的原因,并告之其其他一些可以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实名来信且有联系方式的,则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是公开监督方式。为了实现办案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该县强化案件办理的外部监督力度。在不影响案件查办和不违反有关纪律的前提下,可由信访举报人推举自己信任的、认为无利害关系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调查办案。同时,对实名举报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者,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程序,可由举报人一同参与信访件的办理,并对办案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公开监督。
四是公开处理结果。案件调查结束后,在不违反有关纪律的前提下,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结果,召开群众代表会议予以公开。对多部门联合调查的信访案件,则由牵头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反馈。(谢剑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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