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日,蓝山县要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行“二入二通报”制度,即把审计结果记入领导干部的政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向纪检、组织人事及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通报,向所在单位中层骨干、工会和职代会通报。
该县规定,对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晋升、调任、转任、轮换、辞职、退休、辞退、解聘、辞聘等事项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发出审计委托书实施审计。审计局审计组作出审计报告要充分听取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作出后,还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审计机关审定报告后,依法向委托单位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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