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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出台《办法》加强对扶贫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11 09:32:0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近日,江永县专门制定了《江永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工作队员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驻点村所在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包括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督促检查等三个部分。

管理体系。驻村工作队统一归口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管理。全县11个乡镇各1个驻点村,每个驻点村3名工作队员,其中1名工作队长,2名工作队员。工作队长列席所在乡镇党委和所在村党支部会议。工作队长定期向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汇报工作。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统一组织实施。工作队员的评先评优指标实行单列,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同等对待。对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驻村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工作队继续驻村,不能撤队。

管理制度。学习制度:驻村工作队要经常组织队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实用技术。各驻村工作队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作好会议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例会制度: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汇报制度:驻村工作队每月必须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一次,并上报信息3条以上,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到村,与村干部和群众同劳动。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工作队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建立考勤登记簿,详细记录每一个工作队员的在岗时间、休息时间和请假时间。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的考勤,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驻村工作队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队员派出单位要定期对工作队员下乡驻村情况进行考核。对于长期脱岗、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队员,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会同派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督促检查。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要经常深入工作队员所驻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发现和推介典型。驻村工作结束时,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将组织力量对全县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纪检监察室和审计部门根据《江永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审查。最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办要根据乡镇党委、驻村工作队员负责人和群众的意见,对工作队员的工作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队员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年终给予嘉奖。对工作漂浮、违法违纪的驻村工作队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