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4日讯 日前,永州市零陵区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出台“四不准”制度。“四不准”即:一是凡因工作调整,调离原单位的,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电脑、摄影摄像设备等物资,事前已带走的必须限期退还原单位;二是在全省公务车购置没有解冻前,单位不准私自购置公务车辆;三是对合符购买公务车条件的单位,也不准购买超排量的公务用车;四是单位临时租用的公务用车排量必须控制在1.8升以内,不准擅自超标,违者必究。
为落实“四不准”,由零陵区纪委牵头,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区40余个相关单位进行了检查和督查。到目前为止,已限期退还原单位公务用车7辆,制止私自购置公务车辆行为2起,改正临时租用的公务用车排量超标的行为3起。(零陵区纪委 蒋素琴)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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