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精神,东安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要求干部严守“四大纪律”,切实改进作风。
一、严守政治纪律。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禁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决议,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六个一律处理”等制度。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传谣、信谣和诬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禁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人事调整安排。
三、严守工作纪律。除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外,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期限,切实落实“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制度,不得随意表态、签字、更改程序或不兑现承诺,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格执行禁止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严守安保纪律。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需要警车牵引的,归口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调度。除上级下达的警卫任务外的调研、视察、检查活动,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领导一律不准调用警车和警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涉密。(东安县纪委邓海祥)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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