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6日讯 今年来,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零陵区下发了《关于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零廉办〔2013〕1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干净干事。
该制度规定,处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廉政保证金2000元,区直单位、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设立廉政保证金专户,由缴纳保证金对象自行存入。区纪委对所有缴纳对象建立廉政保证金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缴纳对象当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受到免职处理、停职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分别扣除全部廉政保证金的80%、70%、60%、50%;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扣除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由缴纳人到廉政保证金专户补足。因工作调离、退休的,退还廉政保证金。
为确保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监管和顺利实施,该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廉政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区纪委设立办公室。年终,由廉政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严格处罚兑现,结果向全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零陵区纪委 李石元)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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