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东安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三个方面有效防控重点领域廉政风险。
一是明确工作流程
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招标代理招标→招标申请登记→招标条件审查→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投标、开标、评标→投诉处理公示→书面情况报告→定标跟踪反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流程为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资料归档。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为采购申报→采购人缴入政府采购资金→采购办审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验收→根据合同由国库集中支付货款。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
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管,同时,在各单位设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对各单位工作和工作人员不满意投诉电话和“12345”县长热线,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股、所、队、室)开展“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努力构筑重点领域全方位、多渠道监管体系。
三是狠抓责任追究
严格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政府采购工作34条规定,凡有违反34条规定之一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招标单位(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东安县纪委宣教室:彭伟)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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