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远县下发专门文件,对“三公消费”实行台账管理的对象、内容、奖惩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该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廉洁从政工作的又一举措。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各乡镇、县直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台账,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台账。
二是明确管理内容。一方面是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在县财政核定的预算指标内列支,超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准报账。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月报表制度,各单位需每天把公务接待的事项录入台账,并建立账簿,月底填写《公务接待费用报表》。公务接待报表内容包含:接待日期、接待对象、地点、金额等。另一方面是公车运行费用管理。各单位的公车运行费用根据县财政核定的年度预算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各单位对每台车每天的运行费用分别进行登记,录入台账,建立账簿,月底填写《公车运行费用报表》。公车运行费用报表内容包含:车牌号、驾驶人、保险费用、修理费用、油料费用、其他费用等。再一方面是公务学习考察费用管理。由单位每月填报《公务学习考察费用报表》。公务学习考察报表内容包含:学习考察日期、人员、地点、经费、是否备案等。
三是明确奖惩措施。奖励方面,对单位未用完的“三公消费”预算指标,可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也可用于下年度指标。惩处方面,对未实行“三公消费”台账管理的乡镇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取消该乡镇和单位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对当月未上报报表的单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扣分;对未记入“三公消费”台账的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运行费用和公务学习考察费用视为违纪资金由县纪委全额收缴县财政;对超预算报账的“三公消费”,按其超过部分的20%征收调节基金,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按其超过部分的10%处以罚款,上交县财政。(宁远纪委宣教室 郑明辉)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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