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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四项措施落实机关带薪年休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07 15:16:2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更好的落实带薪年休假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好休假时间,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休假权力,新田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实现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常态化。

一是科学制定年休假计划。为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应休尽休,该县纪委实行委局领导提倡、鼓励和带头休年休假。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委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假计划,由办公室听取领导本人意见后提出休假方案,报书记审批。各室工作人员的年休计划,在征得本人和分管领导统一后,送干部监督室备案。 

二是严格管理年休假审批。该县纪委严格管理年休假审批程序,确保年休假审批程序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时,须填写好《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报告登记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后,送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室副主任以下工作人员休年休假,须经得室主任和分管常委同意;室主任休年休假,须经得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常委休年休假,须经得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副书记休年休假,须经得书记同意。

三是统一规范年休假标准。该县纪委严格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按照每位工作人员工龄划分其对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突出强调不享受年休假的四种情形:工作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请事假超过20天;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作年限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

四是认真落实年休假要求。为使年休假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该县纪委明确年休假原则和年休假有关要求,确保工作不中断,避免集中休假和工作高峰期休假情形的出现。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意愿休假;保持工作福利待遇不变休假;对于年休假10天以上的工作人员,采取分次休假原则;不跨年度安排休假,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职工休年休假的,须经得本人同意,并填写《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休年休假审批登记表》,其假日内的工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新田县纪委 侯玲芳)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