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日前,新田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新田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五项措施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范围,全面锁定监督内容。为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监督内容具体化。该县纪委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化为6项重大事项决策、6项重要干部任免、5项重要项目安排和3项大额资金使用,并就监督范围、内容进行了集中梳理。由该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围绕细化的内容和范围对县直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定规范,有效推进监督程序。为有效落实监督程序,实现监督程序规范化、操作化,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分为四个程序,即细化内容、申报对接、公示公开、汇编建档,通过环环相扣的程序对接,确保监督程序规范不走样。
三、重落实,牢牢把握监督原则。该县纪委监察局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的水平,坚持监督与被监督、依法依纪依规、民主集中制“三项决策原则”,明确指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除有重大突发事件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深检查,明确界定监督方法。该县纪委监察局对“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事前参加会议监督,事中常规巡察、专项抽查监督,事后办理信访监督方式进行。事前参加会议监督就会议参加者、会议时间、会议内容的通知方式及会后资料的备案作了详细规定;事中常规巡察、专项抽查监督主要是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就“三重一大”事项,每年对所联系的单位开展1-2次巡察,有针对性地对选择2-3个项目进行专项抽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监督、电子监察等各种有效手段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以函询、质询的方式,要求联系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事后办理信访监督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时受理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信访举报和上级相关批示,安排专门力量进行办理,对于举报不实的,与联系单位沟通,作出解释说明;举报属实的,要及时查处,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
五、建制度,强化监督责任追究。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联系单位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监督台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台帐,主要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申报审核、会议决策、执行落实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记载,年底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单位接受监督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作出全面的评估,其接受监督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对县直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出现的不作为、责任履行不到位等违纪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新田县纪委 侯玲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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