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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多级联动,摘除“三强”毒瘤

发布时间:2013-05-17 11:39:3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三强”行为,是影响企业、项目发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恶性肿瘤”。近年来,江永县力求通过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企业、项目的多方努力,多级联动,摘除“三强”这颗毒瘤,力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预防和处置“三强”行为负总责。乡镇要多方位深入宣传整治“三强”行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助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发生“三强”行为时,当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有效处置“三强”行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是村(居)委会要全力支持、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教育群众不得以解决诉求为由实施“三强”行为,做到有理不阻工、无理不闹事,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合理正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诉求,争取群众对整治“三强”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县内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立预防和快速处置可能引发“三强”行为的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维护企业(项目)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畅通群众诉求的渠道,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及未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三强”事件的,要追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要切实履行维护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责,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破坏生产经营、施工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社会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发生“三强”行为时,应迅速出警,及时处置,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处理。

五是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文明施工,并切实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须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限期予以解决。凡因企业(项目)自身原因或违法生产经营致使群众合理诉求未及时解决,导致“三强”事件的,由职能部门对企业(项目)依法依规处理。(江永县纪委  冼荣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