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省、市关于“发展环境优化年”电视电话会议后,江永县接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省、市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尤其是对照《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排出了落实的时间表和明确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严肃自查。各涉企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对照《规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并于7月3日前将自查表和整改承诺交县优化办。
二是全面督查。7月4日后,县优化办集中3-4天的时间,对全县涉企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和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全面督查,编发一期督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范围。
三是企业摸查。7月10日后,县优化办组织工业园、经信委、商务局等单位深入全县24家重点企业进行摸查,看是否有涉企单位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严肃的纪律保证《规定》不折不扣予以落实。(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