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永县纪委、县监察局通过严明“四项纪律”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委局机关干部、乡镇场纪委及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严明学习纪律。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每人每年撰写1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文章和4条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未完成任务的,年内不得评优。三是严明会议纪律。要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年内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无故缺会两次,进行诫勉谈话;无故缺会三次者,扣除全年办案津贴近。四是严明廉洁自律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应坚持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群众信任度低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江永县纪委卢加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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