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日前,永州市零陵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信访举报工作办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纪检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不力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制度共七条三十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通报批评:
一是工作人员态度冷漠,语言粗暴,不认真解答信访人问题,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的;二是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办理而不办理,导致信访人多次越级上访的;三是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不排查、不落实责任,导致信访突出问题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是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处理,不给群众明确答复,导致重访的; 五是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六是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令其停职检查:
一是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二是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导致信访群众进省、赴京上访的;三是对信访突出问题处置不当,导致信访群众围堵、冲击、滞留办公场所,干扰、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或引发信访群众进省、赴京上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是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信访人贿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是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五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办理而不办理,应当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对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拒不查处,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的;七是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零陵区纪委 唐顺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