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书记陈文浩关于做好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查究问责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中的作用,日前,东安县纪委通报了13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白牙市镇林角村4组组长蒋荣国涉嫌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案
白牙市镇林角村4组组长蒋荣国自持家族势力较大,多次阻工闹事。经调查,蒋荣国采取强行阻止园丁花苑项目部征地拆迁和施工等威胁手段,以要求承包园丁花苑的土方工程为由(蒋荣国没有承包园丁花苑土方工程签合同的真实意思),实行敲诈。园丁花苑股东易某为了园丁花苑项目工程能顺利开展,2013年5月22日被迫转账了20万给蒋荣国,园丁花苑的土方工程才得以跟邓某签了合同。8月15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蒋荣国实行了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因蒋荣国涉嫌强揽工程,敲诈勒索,2013年8月21日,城东派出所以敲诈勒索罪对蒋荣国实行了刑事拘留。
二、白牙市镇牌楼村1组蒋建民涉嫌敲诈勒索案
东安县沿江西路建设配套工程建设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以来,白牙市镇牌楼村1组蒋建民夫妇二人,以种种理由煽动部分群众阻碍征地拆迁、阻碍施工企业东安华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并利用自己是副组长的身份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只要企业不给好处,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施工建设。自2012年6月以来,蒋建民夫妇二人分两次敲诈了华申公司两万元。2013年6月份蒋建民在继续敲诈未果的情况下,再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企业施工长达一个月之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2013年8月21日,蒋建民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三、白牙市镇牌楼村原党支部书记蒋冬元涉嫌诈骗罪和唆使他人阻工闹事案
白牙市镇牌楼村原党支部书记蒋冬元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9月5日,违规将唐正英的名字与牌楼村7位管理人员一同列入“新投保单位人员”,并涉嫌唆使他人阻扰沿江西路建设配套工程建设施工。2013年8月17日,蒋冬元被城关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四、白牙市镇茶源卫生院院长吴晓明涉嫌严重违纪案
白牙市镇茶源卫生院院长吴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2013年7月2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并报市纪委批准实施“两规”措施。
五、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胡晓荣失职渎职案
2013年7月17日,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胡晓荣,没有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擅自找羁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第六监室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石某谈话,帮助石某联系家属并泄露案情。2013年8月26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胡晓荣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六、舜管局紫云工区党支部书记伍玉荣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案
2007年至2011年,舜管局紫云工区党支部书记伍玉荣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舜管局紫云工区马头桥7号矿洞入股1万元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和非法买卖锑矿产品17吨左右。2013年7月,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伍玉荣撤销其紫云工区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七、大庙口镇江南居委会主任邓平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案
2007年至2012年,大庙口镇江南居委会主任邓平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舜管局紫云工区马头桥7号矿洞入股1万元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非法获利2万余元。2013年7月,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7条规定,决定给予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舜管局舜皇工区养路员李忠旺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案
2007年至2012年,舜管局舜皇工区养路员李忠旺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舜管局紫云工区马头桥7号矿洞入股1万元参与非法开采锑矿砂,非法获利3万余元。2013年6月,舜管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忠旺行政记过处分。
九、舜管局紫云工区养路员伍先付参与非法运输锑矿产品案
2013年4月,舜管局紫云工区养路员伍先付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舜管局紫云工区马头桥参与非法运输锑矿产品。2013年6月,舜管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伍先付行政警告处分。
十、舜管局紫云工区护林员李叫连参与非法运输锑矿产品案
2013年4月,舜管局紫云工区护林员李叫连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舜管局紫云工区马头桥参与非法运输锑矿产品。2013年6月,舜管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叫连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芦洪市镇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案
2013年7月中旬,在全市安全生产督查暗访中发现,芦洪市镇存在没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无会议记录,无检查方案,无检查工作台帐,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辖区内矿山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的问题,根据市、县文件要求和《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对芦洪市镇负责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十二、石期市镇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案
2013年7月中旬,在全市安全生产督查暗访中发现,石期市镇存在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无检查方案、无检查工作台帐,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市、县文件要求和《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对石期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国晟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十三、鹿马桥镇白竹园村、芦洪市镇伍江村、南桥镇清水村和端桥铺镇枣木村森林火灾问责案
2013年7月30日至8月12日,东安县共发生7起森林火灾,其中南桥镇、芦洪市镇、鹿马桥镇、端桥铺镇4起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南桥镇清水村森林火灾,燃烧时间66小时,过火面积53.33公顷;芦洪市镇伍江村森林火灾,燃烧时间57小时,过火面积26.66公顷;鹿马桥镇白竹园村森林火灾,燃烧时间62小时,过火面积60公顷;端桥铺镇枣木村森林火灾,燃烧时间12小时,过火面积4.66公顷),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失。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和《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对南桥镇镇长、卢洪市镇长、鹿马桥镇镇长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责令端桥铺镇政府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东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