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蓝山县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要求,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近期蓝山因酒驾引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四伤的事件发生后,蓝山县高度重视、迅速反应,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相关纪律的通知》,再次重申禁酒令。《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在公共场所饮酒;县直干部下乡开展检查或其他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简餐,不上酒水,不上高档菜肴。严禁违规用公款宴请。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当事人,一律先行就地免职,待查清事实后从重、从快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蓝山纪委宣教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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