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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出台制度严格救灾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16 11:57:3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8.16”特大洪灾过后,为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蓝山县注重从源头治理,出台了《蓝山县“8.16”特大洪灾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总量控制、分类实施、专账管理、厉行节约、强化监管、注重绩效。通过项目投资、投资补助、生活救助和租房补助等方式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等。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和公示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适合公开公示的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特别是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二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居民生活救助、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修缮重建,以便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秩。
三是严格救灾资金的拨付程序。由各部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救灾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县政府分项用款审批意见拨付资金或打卡补助到灾区农户。
四是强化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金计划、分配、管理、拨付和决算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和审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蓝山纪委党风室黄利)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