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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五禁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3-09-26 08:19:0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日前,宁远县腾达矿业、蓝海化纤、亿达机械等企业被确定为今年第二批挂牌重点保护企业,这是该县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让企业获得更好更快发展,宁远县出台“五禁止”,为企业撑起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一是禁止重复罚款。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二是禁止在企业“宁静日”内执法。每月1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各级检查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执法,确需进行检查执法的,必须经县优化办同意。三是禁止无备案执法。有关检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必须事先将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和有关事项等内容报县优化办登记备案,凡未在优化办备案而检查执法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执法。四是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各级检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收费、罚款,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或实施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事先到县优化办履行备案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收、执罚。五是禁止无证执法。对企业进行执法,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并应出示其他有关执法证明材料。(刘海华)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