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环保局、经信委、电力局、工商局、粗石江镇政府、粗石江镇派出所等单位在监察局的监督下,依法取缔了该县粗石江镇城下村的一个重污染小造纸厂。
一是调查取证。环保局、工商局分别依法对该该造纸厂的污染问题和登记注册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取证,发现该造纸厂建设有一条以生产炮筒纸为主的年产600吨左右的小造纸厂生产线,工艺简单,装置落后,且废水无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到厂房后的水沟,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源污染严重,同时,该造纸厂为未注册的非法企业。
二是责令改正。通过调查取证,该造纸厂属于国家命令取缔关停的重点污染“十五小企业”,对此,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造纸厂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根据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文件规定,电力局依法强制执行了断电措施。
三是依法取缔。若限期未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改正到位,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厂房进行查封、并强制拆除生产设备,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取缔。
通过联合执法,取缔污染违法企业,切实维护了周边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净化了该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合法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冼荣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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