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权力必须关进法治的笼子”,纪检部门的监督权力也不容例外。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江永县依纪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一是追责情形须合法。“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法治的基本思维,是指行使私权利时只要不被法律明文禁止皆可行。在落实党风建设“两个责任”及责任追究上,被追责的情形是党纪国法列明必须严令禁止的行为,除此外,不得启动追责程序,进行追责。防止出现部门“一把手”滥用权力、滥用追责的情形出现。江永县根据党纪国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了6类48种须被追责的情形,做到“追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重视证据的收集及证据链的完整性。这里包含两个方面,即证据的收集合法和导致被追责的证据链的完整性。江永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收集整理证据,如对调查问话、款物扣押、正在发生的违纪行为等全程录音录像,预防违法违规取证的错误做法;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有相关的物证予以佐证,才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则不予以追究;客观全面广泛收集书证、物证等关键核心证据,并形成相互佐证的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程序合法。包括追责主体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履行办案程序,认真落实请示报批、立案调查、办案期限、办案回避。江永县问责暂行规定中用占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问责、追责程序进行了规定,充分保障被追责人行使法律赋予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
四是强化法纪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江永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推行不管职务高低、贡献大小,都必须坚持违法必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坚守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要强化法纪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效高质进行追责的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唐勇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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