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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重申涉企纪律 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03 15:49: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今年,江永县进一步创新措施,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出台了涉企“五条禁令”,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不得以订报刊杂志、买产品或参加培训等形式增加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负担;二是不得未经县优化办备案入企检查;不得在每月“1-20日”企业宁静日入企检查;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三是不得未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对县工业园区企业、测评点企业(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检查;四是县内职能部门进入园区的检查,必须事先征得县工业园区的同意并在县工业园区的同志的陪同下方可入企检查;进入县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检查,必须到县经信委备案,并在县经信委的同志的陪同下方可入企检查;上级职能部门直接入企检查的,县相应职能部门必须报告县工业园或县经信委,县工业园或县经信委接报告后,应派人配合检查。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紧急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可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先向县优化办口头申请备案,并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涉企检查备案表》;五是园区企业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统一由县工业园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园检查,更不得擅自入企检查。今年上半年,该县查办了影响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7件,责任追究处理14人,协调处理了56件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件,投诉人满意达95%,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实效。(龙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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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