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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审理违纪案件坚持“七步走”

发布时间:2015-09-02 15:55:3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些年来,江华县纪委在审理违纪案件时坚持“七步走”,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形式审核。对移送审理的案件,首先由案件审理室对移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检查部门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再予受理,严格落实移送审理案件形式审核制。二是阅卷审理。案件受理后,由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违纪案件事实进行审核,要求具体审理人员必须对案卷逐页逐字地进行审查事实与证据,把握案件性质、条规依据,实行严格自审,做好阅卷笔录。对需补证的提出补证意见,对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案件检查部门负责补充调查,实行重要证据办案部门补充调查,然后再进行审理。三是审理谈话。具体承办人员审理完案件后,在案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前,由案件审理人员找被调查人员进行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对被调查人员的违纪事实,认真听取被调查人员的意见,正确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认识不到位者对其进行相应的党纪条规教育,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集体审议。具体承办人在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后,起草审理报告,然后审理室人员对审议报告进行集体审议,根据集体审议的情况再由具体承办人员完善审理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查。五是会议审定。审理部门将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进行审定,根据会议决定作出处理决定,需报县委政府审批的案件按程序办理。六是严格执行。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处分决定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工资职级变动、考核影响、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以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真正落实到位。七是立卷归档。案件结案后,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分别及时地对案件的调查材料与审理材料形成调查卷、审理卷,进行归档备查。(莫兴满)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