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永县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采取多种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全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有效推进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该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江永县乡镇场、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失责情形及责任追究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健全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工作体系,加强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健全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该县及时调整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依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切实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县委主要领导与96个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要求“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一把手”严格落实“四个亲自”。二是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全县65名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书”,要求各纪委(纪检组长)聚焦主业,践行主责,种好“责任田”,切实监督好自身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出台具体的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彭泉江)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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