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新田县纪委依托“小载体”,采取“定点式”授课、“线上式”互学、“多维式”监督、“典型式”带动等方式,在学习、交流、监督、带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应。
一、“定点式”授课,催生“主体效应”。一是每天8点10分课堂学习。该县纪委利用每天8点10分全体干部职工点名时机,由分管的副书记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进行通报学习。“8点10分课堂”采取集中式学习、多元化学习、习惯性学习的模式,结合“三严三实”教育,目的是为了提升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月末主任讲坛学习。该县纪委要求各科室主任月末轮流开展业务知识讲坛,开展交流培训授课,要求各科室主任针对本室工作进行讲解,认真准备材料,制作课件,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培养综合能力、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线上式”互学,衍生“能动效应”。为确保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见缝插针”学习,该县纪委组建了委局学习交流QQ群、开辟了微信互动学习平台,鼓励大家将一些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精神、廉政微语录、漫画、微视频以及最新反腐动态进行分享,采取“提醒+警醒”的教育方法,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学习。
三、“多维式”监督,严防“破窗效应”。为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健全“多维式”监督体系,该县纪委明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主体责任,将“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测评工作延伸至乡镇和县直单位股室。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拟提拔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制度,组织任前谈话31人,诫勉谈话9人,5名述廉述德对象接受县委主要领导约谈。
四、“典型式”带动,不容“涟漪效应”。“涟漪效应”亦称为“模仿效应”,定义为:一群人看到有人破坏规则,而未见对这种不良行为的及时处理,就会模仿破坏规则的行为。如果破坏规则的人是人群中的领导者,那么波及人群的效应就更加严重。该县纪委牢牢把握涟漪效应的危害,注重榜样的示范效应带动。一是勤廉榜样带动干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向基层干部勤廉榜样陈运周同志学习,以陈运周同志的先进事迹带动全县干部作风的转变。三是历史事迹带动干部。结合本土实际,开展了“王鼎铭廉政文化”采风活动,编印廉政小册子,图文并茂加大宣传,古今聚力,确保廉政文化宣传到位。(永州市新田纪委信息)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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