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田县纪委在推进案件主办人工作中,坚持“三个原则”,即按需调配、权责一致、奖惩结合的原则,有力提升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推动全县纪律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一、坚持“按需调配”的原则,全面整合办案队伍。一是创新机构设置,整合人才资源。针对基层办案人员分散,办案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2011年,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该县纪委在全市率先成立了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齐配强了干部,进一步充实了办案队伍。二是创新办案机制,加强人才管理。该县委局机关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从纪检干部中任命或竞聘,推选出案件主要负责人,承担谈话、调查工作;由案件主办人从办案后备人员中挑选人员组成办案小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办案后备人员主要从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选择具有财会、法律等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在查办案件时协助办案骨干人员开展工作,弥补办案力量不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实行联动办案,提高办案速度。积极发挥县纪委作为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统领职能,与县财政、审计、物价、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部门通力合作,从而形成线索互通、调查互动、力量互补的机制,提高了办案速度。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负责案件查处。突出案件主办人的工作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阶段工作,有权决定调查人员组成、制定调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等。同时强调统一领导,要求主办人必须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线索发现、调查进展及其他重要事项,保证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县纪委为使案件查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制定出台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即一般案件的主办人由分管常委、室主任指定产生,也可以在委局机关办案人员中竞聘产生;重要案件的主办人须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确定。严格执行案件查办“谁主办,谁负责”,进一步明确了案件查办职责,给予案件主办人平台,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查处。
三、坚持“奖罚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安全办案。案件查结后,对案件主办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推荐提拔重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发现主办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或有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主办人资格,并予以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上级出台的办案相关办法和规定,在注重实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制度规定。为防止文明办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专门成立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对发案单位和被查对象回访制度,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新田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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