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中午,桥头铺镇党委书记杨某在铜山岭吃中餐。在吃中餐的过程中,杨某用一次性杯子总共喝了七八杯米酒。当天下午,杨某本来是要到县经开区参加会议,但由于喝了酒,无法参会。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县委领导到桥头铺镇检查工作,发现杨某中餐喝了酒,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座谈会未能召开。县纪委、县监察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组,第一时间核实了杨某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违纪事实,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问责的暂行规定》(江办发[2014]53号)的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文勇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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