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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十个不准”为并村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5-12-11 10:36:1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宁远县中和镇出台并村工作“十个不准”, 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为合村工作订规立矩,确保并村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二是不准处置、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三是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四是不准新增债务、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举债新建工程;不得举债发放村干部福利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五是不准侵占公家财物。不得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六是不准建“账外账”。不得项目资金帐外循环、单位或个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七是不准坐支、挪用、私分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取集体资金,严禁挪用、外借、平调、侵占集中代管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八是不准大吃大喝、追求享受。不得突击花钱、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九是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得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十是不准突击安排由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毛双双)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