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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1-04 17:40:1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按照省委巡视第七组统一部署,东安县深入推进“5+3+2+1”专项整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专项整治中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全县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01件,党纪政纪处分41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全县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一、紫溪市镇湖口岭村党支部书记廖国亮、会计唐付春、计生专干唐德平三人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

湖口岭村党支部书记廖国亮、会计唐付春、计生专干唐德平自2006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办法,套取42066.82元,其中三人合伙私分29273.2元(其中廖国春分得11100.3元,唐付春7079.7元,唐德平11093.2元),已构成违纪。在组织调查之前,三人将合伙私分的29273.2元退给村里记了收入账,具备从轻处分情节。经紫溪市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廖国亮、唐付春、唐德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南桥镇新竹村村党支书记雷荣积私自截留低保指标数和资金的问题

2012年11月,新竹村在农村低保户评定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雷荣积按以前该村低保户指标数64人在全村进行评定,私自截留19个指标数作为机动指标,大部分资金发放给群众,其他资金截留挪作它用。经南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荣积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桥镇大富村党支部书记任胡继军擅自改变低保发放范围、冒领死亡五保户钱款问题

1999年至2014年,胡继军在担任大富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擅自改变低保款发放范围和标准,实行拆户分户、平均分配低保款,并且冒领已死亡五保户刘鲜花五保款6050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继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横塘镇坪埠头村会计唐运波违反财经纪律重复报账问题

唐运波担任坪埠头村会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重复报账,其行为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横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运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大江口乡花坞井村党支部书记蒋玉华、村会计李苏湘贪污公款和违反财政纪律问题

蒋玉华在任花坞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754元;违反财政纪律,乱发补贴13984元,其中蒋玉华得5000元,李苏湘得4400元。花坞井村低保对象蒋佑文、蒋盛华相继死亡,蒋玉华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致使蒋佑文、蒋盛华二人的低保款没有及时停发。另外,李苏湘在任花坞井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2184元,其中李苏湘得30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蒋玉华撤销花坞井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李苏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端桥铺镇罗家村党支部书记罗荣专侵占公款问题

2011年至2015年,罗荣专在担任罗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更改低保结果和类别,长期侵占公款。经端桥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罗荣专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七、花桥镇刘阳村党支部书记李英俊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08年,刘阳村党支部书记李英俊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在其女李亚玲预备党员转正一事上,在经支委会议通过后,没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直接提交镇党委研究,违反了有关组织纪律。经花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英俊党内警告处分。

八、石期市镇新合村党支部书记周伍福挪用公款问题

周伍福任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涉农资金3400元。经石期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伍福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全县基层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警示,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发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较真碰硬逐项整改问题,把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治彻底、治断根。要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更高标准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东安县纪委廉政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