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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严惩群众身边“雁过拔毛”的“苍蝇”

发布时间:2016-03-17 16:17:0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两年来,江永县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作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14年以来,全县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417件,涉及农村信访件151件,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开除党籍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身边“雁过拔毛”腐败案件的类型

当前,我县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涉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资产、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他们以经济违纪违法为主,腐败手段也更为隐蔽化、多样化、变异化,其主要类型有:

(一)村干部权力过大,以权谋私。其表现形式为:一是截留资金,“雁过拔毛”。有的利用经手各项资金机会截留,用于不合理开支。如桃川镇上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带领村主任、文书合伙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8000元,贪污贫困户扶贫补助资金32480元,贪污民政救灾救济款9500元、救济大米450斤,经县纪委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分别判处支书有期徒刑三年、文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村主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是依托项目,假公济私。有的把权力渗透到本村开发项目的招标、建设、经营等各个方面。如桃川镇宅田村村主任何某发包该村机耕道维修项目不公开招标,不按签订合同规程办事,弄虚作假,私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案发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弄虚作假,贪污侵占。如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书记何某,虚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59万元,侵占集体资金1.6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是暗箱操作,收受贿赂。有的村干部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存在违规发包甚至变相出售现象。如允山镇村党支部书记何某借村基础设施建设之机,收受贿赂2000元,受到党纪处分,并免去其支部书记职务。

(二)村干部歪曲政策,挪用侵占集体钱物。其表现形式为:一是隐瞒政策,糊弄百姓。有的利用村民对国家政策不熟悉隐瞒上级拨款。如桃川镇富隆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某拿村民的身份证申报扶贫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克扣村民的扶贫补助资金5.2万元,克扣村民的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县纪委立案查处后,给予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是贪污侵占,款不入账。如松柏瑶族乡何某利用为村道修建之机,向上级各部门争取资金时,1.52万元收入不入账,受到党内撤职处分。三是虚报冒领,欺骗上级。有的利用经手涉农补贴、救济等财政转移支付款项的便利,编造条件,骗取款物。如黄甲岭乡谷母溪村支部书记卢某通过虚报水稻集中育秧示范5.3亩,套取国家补助资金3180元,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三)村干部素质偏低,行政行为黑恶化。其表现形式为:一是不讲民主,搞“一言堂”。有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习惯于行政命令,不依章办事,不民主决策。近两年来我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干部作风不民主、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的,占涉农信访20%左右。二是恃强凌弱,搜刮民膏。有的滥施淫威,发展为鱼肉百姓的“村霸”。如粗石江镇城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在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资金时索要好处费1100元,强占村民危房改造资金3.02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是打击报复,横行霸道。有的拉帮结派,横行乡里,随意侮辱甚至打骂群众,给群众造成严重伤害。如粗石江镇黄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某,由于赌博的问题纠集人手殴打他人成轻伤被检察机关起诉,镇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村干部不常学习,精神空虚无寄托。其表现形式为:一是低级趣味,参与赌博。有的精神空虚,“涉赌”现象时有发生。如允山镇中桂村党支部书记邓某增和村文书邓某参与打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镇纪委也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二是大吃大喝,乱发补贴。在一些村出现了滥用公款的“吃喝村官”,如铜山岭农场河源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某和村文书蒋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发补助和吃喝,目前已全部清退,二人分别受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策及措施

(一)以为民办实事为根本,开辟服务群众新平台

1.建立群众工作站。江永县为了化解农村矛盾、改善民生、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于2013年在全县11个乡镇场建立起群众工作站,由乡镇纪检、司法、经管、财政、农业、国土等站所负责人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工作站,群众工作站实行经济发展帮扶制、基层党建协助制、调处矛盾责任制、群众诉求代访制和有型示范常态化,在服务群众中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允山镇设立39个村一级群众工作组,下派到村级群众工作组的县市区直机关干部和乡镇干部共39人。

2、“一村一警,三员联村”,下沉基层发现问题。开展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全县各单位参与的“一村一警三员联村”活动,实行全县每个村配一名政法干警、两名党政干部(一名县级领导或科局负责人加一名乡镇干部)联系的工作模式。共向全县226个村(社区、居委会、工区)派驻了联村干部678名,其中县级领导55名、科局负责人124名、政法干警243名、乡镇干部256名,组成了一个系统的民情监测网,全方位的听取民意。各联村工作组按照每周至少驻村一天的要求,进村入户争当社情民意“调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廉政意识“宣传员”和反腐倡廉“情报员”。2015年“联村”活动开展后,共收集了126条疑似村干部违纪线索。

3、开办便民服务超市。为集中为群众办事,江永县在全县11个乡镇范围内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在部分乡镇建立起便民服务超市。潇浦镇在3个(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县纪委组建县级纪检监察网,县人民政府还组建政府网,把纪检监察网和政府网打造成“超市”,从县乡党建、计生、民政、综治、农业、林业、城建、国土、环保等十几个职能部门抽调800余名骨干人员担任“服务员”,其中每两名“服务员”又同时担任全县210个行政村的兼职“导购员”。“超市”分别设置信访接待窗口、纪检监察、计生窗口、农业综合等窗口,集中受理群众办事、公共资源交易等。据统计,该县“便民服务超市”推行以来,共帮助群众代办事项119件,解决水利、交通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问题35个,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3.3%。

4、开通民情热线。在全县开设了民情热线,群众有困难就可以直接给民情热线打电话,再由民情热线转交相关单位,督促他们及时予以处理。开通了“12345”热线、县效能投诉中心、“县长信箱”、县纪委信访举报热线。到目前为止,共接到群众有效投诉1350多个,当场答复或交办有关单位限时办结1335个,办结率98.88%。

(二)加强组织建设,构建高效信访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强势推动。一是实行委局领导每周一带班接访制度,信访室主任到信访局大厅接访制度,来信来访逐条登记制。对所有受理的业务内信访件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签批,按照“分片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直接签发给相关室和责任人,督促加快落实。二是对已办结的中纪委、省纪委下转件、市纪委交办件,由县纪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办结质量。三是出台了《关于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江永纪办发[2015]7号),对信访案件办理时限、文书的格式和写作、案件的报结、归档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进行追责。

2.整合各方力量,构建高压铁腕。一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级纪检员等监督力量,并制定落实重大村务全程跟踪监督、村级财务收支集体审核、村级审计、“三资”管理监督等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如允山镇制定落实了村级财务开支票据集体审核制度,每月28日为票据审核日,所有开支票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审核,对有异议的票据坚决不予报账。二是健全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危房改造资金、扶贫低保资金、村级“三资”管理使用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如2015年在多部门的联合检查中,就发现了县委督查室原副主任田波贪污村工作经费、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田波在担任县委督查室副主任、挂职上江圩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镇“村财镇代管中心”大路下村、呼家村工作经费中虚列开支30295元据为已有,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09800元用于炒期货交易和做水果生意。立案后,2015年4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田波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其行政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科员职级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三是提高乡镇办案水平。在全县11个乡镇广泛推行“模块式联动办案”机制,打破了乡镇纪委“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手段,充分发挥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站等基层单位职能优势,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的办案环境,切实增强了办案合力。如:2014年7月,县纪委从粗石江镇纪委、派出所及经管站抽调专人组成“联动”专案组,对粗石江镇城下村原支书周某春贪污、索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为尽快突破案件、缩短办案周期,专案组人员克服疲劳,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深入田间地头寻找知情人搜集材料、调取证据,逐一核实周某春的违纪问题线索。经过10余天的艰苦奋战,专案组迅速固定了周某春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万余元、索贿1千余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四是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合力。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模式,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如在查办桃川镇富隆村原村支书唐某红贪污强农惠农资金案过程中,由于唐某红在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望风而逃,纪检监察机关手段受到限制。为此,县纪委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形成整体合力,通过网上追逃等方式,将唐某红抓获归案,成功突破了其贪污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补助资金6万余元的违法违纪案,后唐某红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3.创新办信机制,整合驱动。一是创新办信主体。对各类矛盾交织的信访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县纪委改以前单打独斗模式为多家联合办信模式,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相对应信访诉求的调查办理工作,待调查结束后,再组织相关部门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回复。二是创新处理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一般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采用信访约谈、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针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初核后及时转立案查处。如2015年10月,经粗石江镇清溪村村民举报,县纪委对该村原村支书蒋芝军任期内存在资金去向不明、财务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同年11月,按县纪委调查组的移交线索,粗石江镇纪委对蒋芝军擅自挪用清溪二组集体资金3万多元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像这类信访案件县纪委都是迅速调查、及时处理,以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和社会影响。三是创新考核方式。加大信访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未完成县纪委交办件任务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所在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予以扣分;对信访件处理表现优秀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县纪委致函其所在单位建议年终考核将其评为优秀。

(三)活用戒尺强力追责,贴近群众服务

1.润物有声,让戒尺内化于心。一是用“口袋书”传递最严纪律规定。将江永县《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精心编印成8000册“口袋书”分发到全县干部职工手中,确保人手一册,便于牢记,自觉培养优良作风。二是用“微发布”发挥最强戒尺震慑。巧借“江永发布”、江永手机报、江永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多形式点名曝光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体会到违反作风纪律的严重后果。三是用“小会场”营造最浓作风氛围。县委、县政府将作风建设以及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列入全县五项重中之重工作当中,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性的分析通报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

2.真督实查,让戒尺外化于形。一是作风督查毫不放松。从全县各单位中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的党员干部组建作风建设“督查库”。每月从“督查库”中抽取18名督查人员,对全县各单位进行地毯式、全方位、不间断的作风督查。2015年,共开展作风督查610余次,印发督查通报28期,下发交办函50份,通报单位104个、161次,问责处理87人。二是受理投诉毫不马虎。加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风办、优化办等部门资源整合力度,形成了“来电、来访、来信、网上投诉”一体化机制,让群众投诉有门。如协调处理群众反映桃川镇下圩村村民在桃川农贸市场乱收费问题。2015年7月24日上午,据群众举报,桃川镇下圩村村民张某利伙同十多名下圩村村民在桃川镇农贸市场内,要求在附近摆摊的小贩把摊位放在市场内由下圩村村民集资修建的一块水泥坪上,并在未取得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对这些摆摊的小贩收取管理费。在对情况进行调查后,调查组召集张某利等下圩村村民代表、国土局、经信委、物价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协商处理会,对乱收费的人员提出严厉警告,若不停止乱收费将依法严肃处理,后张某利退还了乱收费的款物并停止了收费。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三是用回访发现问题。对政务服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办事群众进行电话抽查回访,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3.从严问责,让戒尺固化于制。一是深入治庸问责,促进执行力大提升。深入开展对执行不力的问责,破解了以往对执行不力模糊界定的状况,以时间点、工作量、工作质量为标准点,深入整治办事拖拉、有令不行、敷衍了事等行为。如对桃川镇党委书记邓新平等同志工作执行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2015年初,该镇里川桥头源桃河下圩村河道内垃圾成堆、县二中大门前和围墙外路段垃圾散乱丢弃、污水清理处置不及时,群众意见很大。县委、县政府要求桃川镇党委、政府在省政府戴道晋副省长带队省、市视察调研组途经江永前夕整改到位,但桃川镇相关责任人执行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经县委研究,桃川镇党委书记邓新平等7人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年终考核基本称职等处理。2015年因执行不力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12人,其中免职2人,年终基本称职和不称职6人。二是强力自主问责,促进作风大转变。督促各单位落实主责意识,开展自身作风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2015年全县各单位内部共印发督查通报16期,问责处理25人。三是创新考核问责,促进整改效果。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方面,通过提高奖励标准,设置排名和分值下限“双标准”,扩大考核范围,将乡镇场纳入考核范围,增设乡镇场测评点测评等“提标扩面”方式深化优化经济环境和作风建设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实效。

(四)惩处相结合,彰显办案治本功能

1、注重与干部教育相结合,提升教育的说服力。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剖析和通报农村基层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充分挖掘其反面教育价值,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思想、道德等根源性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警示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筑牢思想防护墙。近两年来,我县深入开展“以案明纪”活动,从本县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分两次选出了16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整理成册编印了《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6000余册,发放给了农村党员干部,使农村党员干部心灵受震撼、认识有提高,廉洁意识明显增强。

2、注重与权力监督相结合,提升监督的威慑力。在加强监督上下工夫,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如县纪委在查处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贪污受贿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存在漏洞等问题。2014年年初,县纪委在县畜牧水产局召开了一次案情通报会,引导该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工作的建议书》,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县纪委的建议进行了整改,通过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途径,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3、注重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提升制度的约束力。积极推进“一案三报告”制度,要求办案人员每查办一起案件,都要认真撰写案件剖析、案件调查和结案报告,多角度、全方位剖析总结案件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查找管理机制和制度上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注重制度创新,完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推动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如:针对部分村组在接受县直单位捐助捐赠资金后,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公开且未进入“村财乡(镇)代管”中心,账外循环,逃避监督,导致出现部分村组干部挪用、截留或私分资金的问题,我县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县直单位捐赠捐助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上级部门拨款、接受单位和社会的捐赠捐助款,以及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等所有村集体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村财乡(镇)代管”中心管理。今年年初,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农村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使用。(蒋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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