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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检察院:严把“十关”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发布时间:2016-07-22 19:28:3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3年来,蓝山检察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围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严把十个关口,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坚持调配原则,严把“动议关”。政工科根据检察工作岗位实际需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积极与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后,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书记汇报。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把“推荐关”。在推荐环节中,注重干部工作实绩,注意听取班子成员和干警意见,把握群众公认度。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 注重从办案一线选人。

  三是严格用人标准,严把“考察关”。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严肃考察工作各环节的纪律。在考察中,既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听取单位内部的意见,又听取当事人及律师的意见;既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认真分析少数人的意见,并对部分拟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延伸考察。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严把“酝酿关”。一方面,开展个别酝酿,对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层正职拟任人选,党组主要领导在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对中层副职、检察员(含助理检察员)拟任人选主要征求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五是强化纪检监督,严把“廉审关”。出台《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意见的实施办法》,政工科在干部人选充分酝酿后,向纪检组发出《征求拟任干部廉洁从检意见函》。纪检组收到意见函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任干部进行廉政审查,提出“在廉政方面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建议暂缓任用”或“不宜任用”意见,供党组决策参考。

六是进行廉规测试,严把“廉考关”。 由纪检组组织对拟任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理论知识测试。试卷涉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还有如何做好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工作的自由发挥题。通过测试,增强了拟任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了廉洁从检的坚定信心。

七是坚持集体决定,严把“决策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先由政工科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会党组成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书记在党组其他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最后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八是强化民意监督,严把“公示关”。 全面推行提名公示制,对拟提名干部通过在院党务公开栏上发布公告,接受干警及群众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九是坚持任前谈话,严把“教育关”。出台《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细则》,在宣布任命决定前,由纪检组长结合新任干部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检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检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十是加强任后监管,严把“跟踪关”。由政工科、纪检组对新提拔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考察,通过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并适时向党组书记或院党组报告跟踪考察意见。(黄军兴)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