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永县查处并通报了2名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江永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宝林违反廉洁纪律案。经查,2013年至2015年,袁宝林担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进行有偿代理案件8件,向案件当事人收取了29000元代理费,除去办案相关开支,实际获利13000元。袁宝林作为司法局公职人员,进行有偿代理,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8月18日江永县纪委给予袁宝林党内警告处分。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启进违反工作纪律案。经查,2011年至2013年,杨启进担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期间,违规参与县城龙溪花园小区房地产开发。杨启进作为公职人员,参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5月29日江永县纪委给予杨启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永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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