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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28 17:20:5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新田县纪委对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原毛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唐冲凌,乡党委书记郑乐芳,乡纪委书记杨延勇因原毛里乡政府挪用村级运转经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2014年期间,原毛里乡政府违反《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改20124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共挪用187490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用于乡政府机关支出2016年7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毛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唐冲凌党内警告处分;予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毛里乡党委书记郑乐芳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毛里乡纪委书记杨延勇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二、原大坪塘党委副书记、镇长钱海平,镇党委书记乐国辉,镇纪委书记何中华因大坪塘镇政府挪用村级运转经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2015年期间,原大坪塘镇政府违反《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改20124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共挪用152900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用于发展烤烟生产等支出。2016年7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大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钱海平党内警告处分;予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大坪塘镇党委书记乐国辉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大坪塘镇纪委书记何中华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三、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坚因县人社局机关和9个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县人社局机关及9个局属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坚作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7月29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曹志坚行政警告处分。(新田县纪委党风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