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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吃早餐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6-11-08 19:35:1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宁远县发布第26期作风通报,对一名上班时间在食堂吃早餐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追一级,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连带责任,并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1031日上午,宁远县委作风办对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烟草局等单位的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查,上述单位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但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督查发现,上午8:20,县烟草局工作人员刘某某在局机关食堂吃早餐,违反了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宁远县随即对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其2016年度工作津贴400元,同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连带追责,对县烟草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扣减2016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刘佳宾 唐振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