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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盗取他人低保款 社区职工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12-21 09:21: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冷水滩区纪委通报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
    2016年10月,冷水滩区杨家桥街道在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低保户夏凤云自2013年6月以来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年审,街道向夏凤云了解情况后发现,其本人并不知晓自己已享受低保并且从未领取过低保金。了解到这一情况,杨家桥街道纪委迅速组织力量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杨家桥街道狮子口社区职工李航(原解放路社区主任)存在盗取夏凤云低保款的违纪行为。
    2014年8月,李航在解放路社区门口拾到夏凤云的低保存折后,并未归还夏凤云本人,而是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6年2月26日将存折内的9000元低保金全数取出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李航的盗取他人低保款的问题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冷水滩区杨家桥街道纪委给予李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冷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