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新闻 > 正文

儿子伪造合同 母亲隐瞒村帐

——宁远一村主任侵犯群众知情权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02-09 09:37:0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本认为这笔钱是我儿子争取来的,自己只要不贪不占就可以自由支配,却没想到已经触犯了党纪……”日前,永州市宁远县湾井镇东安头村村主任谭国英在谈到自己协助伪造合同,隐瞒下拨项目款的违纪行为时后悔不已。
  2016年9月,宁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省农村工作部下拨给东安头村的一笔8万元的项目款长期不入村账,被村主任谭国英以修沟为名贪占了。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11月,谭国英的儿子李小柏以为村里争取项目资金为由,伪造了一份东安头村的修路合同,向省农村工作部申报项目资金8万元,此份合同系谭国英私自代表村里签名盖章,村两委其他干部均毫不知情。2013年1月,李小柏从县财政局取出省农村工作部下拨的8万元项目款告知谭国英后,谭国英既没有将钱款交村会计入村帐,也没有报告村两委,而是隐瞒了此笔钱款。2013年11月,谭国英在未与其他村两委干部商议,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这笔资金用于修缮村里后龙山的水沟,由其丈夫李田旺承建。就这样,这笔8万元的项目款从最初申请到最终使用,均没有张榜公布,也没有集体商议,更没有接受监督,而是成了谭国英一家私设的“工作经费”,严重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2016年12月1日,湾井镇党委根据谭国英的上述违纪行为,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伪造合同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出发点是错误的,而违规私自决定钱款支配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这样的荒唐闹剧绝不可重演。”宁远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远县纪委 刘佳宾 唐振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