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宁远县发布通报,对15名请人代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的一把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警示全县党员干部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月16日,宁远县第十二届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114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列队走上主席台,依次向县委书记刘卫华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递交时有9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私下委托其他单位的6名党组织书记代交。刘卫华对代交责任书的行为进行了最严厉批评,当即责成请人代交责任书的党组织书记一一登台亮相,重新递交责任书,向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并要求当天递交责任书的114名党组织书记现场手抄主体责任书内容,会后,县委书记刘卫华,县委副书记、县长唐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海平还对他们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各项任务落下去。2月17日,宁远县委作风办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请人代交和替人代交的15名党组织书记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各400元,扣减所属15个单位2017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并责成这15名党组织书记向县委写出深刻检讨,由县委对他们进行约谈。
“细节决定成败,落实主体责任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果连责任书都请人代交、替人代交,那还有什么不能代替?主体责任又怎么能落到实处?对这15名一把手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就是要警示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以身作则,认认真真对照责任状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宁远县委书记刘卫华说。(宁远县纪委 唐振军 刘佳宾)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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