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祁阳对“2·21”交通事故问责 县交警大队长等6人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7-02-28 16:14: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刘桂芳阅读更多

  针对日前祁阳发生致7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祁阳县委依规对6名相关责任人启动先期组织问责程序,祁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交通局纪委书记、县运管所所长、观音滩镇纪委书记等6人被免职。

  2月21日上午11时许,湖南省省道S320线祁阳县观音滩镇叶家井村路段,一辆牌号为湘M2DJ59号小货车与一辆湘M28255号中型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2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安委会联合督办组、湖南省交警总队派人赶赴现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事故原因。

  23日,祁阳县召开县委常委会,按有关规定对祁阳县“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启动先期组织问责程序,决定免去刘志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委书记职务;免去段国林同志县交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免去聂建华同志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免去刘兴东同志观音滩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对此次涉及事故中不是科级干部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县公安局党委免去县交警大队经开区中队中队长职务,责令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免去县运管所副所长职务。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