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吸收一名预备党员是件好事,而我以庆祝秦国华入党为由要求他请客吃饭,本以为是小范围的饭局不会被发现,甚至饭款由我买单,没想到我还是违了纪。”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灵峰村委会副主任张善元羞愧地说道。近日,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张善元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发生在2016年7月1日,灵峰村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村入党积极分子秦国华吸收为预备党员等事宜。会后,张善元以秦国华被灵峰村党支部吸收为预备党员为由,要求秦国华请客吃饭庆祝一下,秦国华满口答应。
当晚,张善元召集该村其他9名党员到本村村民开的“竹林山庄”饭店,张善元给秦国华打电话,秦国华因有事不能在饭前及时赶到,叫张善元等人先吃。饭局快结束时,秦国华到达饭店。饭后结账时,张善元了解到,当晚饭局被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张高通知晓,让其引起了警觉,就没有要求秦国华买单。当晚饭局消费982元,折后900元,张善元因没带够钱在菜单上签了名字,并于几天后将900元饭款付给了饭店老板。
“虽然开始我是想要秦国华请客,但最后还是我自己买的单,本以为这件小事不会造成影响,没有想到还是被查处了。”张善元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
“张善元身为灵峰村委会副主任,主观上要求并接受该村预备党员秦国华的吃请,在客观上已形成事实,在获知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张高通知晓此事后,本想为掩盖事实由自己买单,最终却落得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买单’。”七里店街道纪工委书记蒋跃进说。(零陵区纪委 蒋素琴 李艳玲)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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