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托底房”作用,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网底,零陵区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租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乡镇(以下简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运营、使用、退出进行管理和规范,让保障性住房保障最需要的人。
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并与上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构建共建共享大数据格局。
建立诚信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不予受理;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运营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必须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强化履职落实,严格责任落实。住房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凡被审查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区房产局负责腾退分配的保障房并追偿相关损失,对直接责任人按纪检监察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零陵区政府办 郭琛)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