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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出台作风建设问责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4 17:06:0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零陵区委、区政府出台《零陵区作风建设问责暂行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提高干部的执行力,确保全区公职人员为民务实的清廉本色,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的推进下去,为精准扶贫、旅游升温等区里提出的“七大战术”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据悉,该区《作风建设问责暂行规定》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的运用、附则等六章二十三条。问责对象为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问责的内容含严肃政治纪律、永葆政治定力;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廉洁纪律,保持清廉本色;严肃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严肃生活纪律,提升队伍形象。问责的方式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退、免职、辞退或解聘等11种方式。问责结果的运用包括对个人问责和对单位问责。

  对个人问责包括扣发工作津贴、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度绩效工资、免职、解聘等方式。对单位问责包括扣减年度总分、对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成员集体越谈,对单位班子成员诫勉谈话、解散单位班子成员等方式。

  此外,《零陵区作风建设问责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实行“倒查问责制”。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理外,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倒查问责制”,视情形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零陵区纪委蒋素琴、南津渡办事处唐高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