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田县作风办对该县15名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1、2016年,新田县林业局违规从森林抚育、林业产业建设等涉农扶贫项目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创卫”工作,并发放“创卫”奖金。县林业局分管计财的副局长赵富国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林业局计财股长李朝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6年7月1日,新田县市政公司违规以400元/人的标准向10名党员发放“福利”共计4000元。县市政公司负责人龙新华(原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罗世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2016年8月,新田县科协违反财务报账制度,在无劳务合同、无领款人领条、无劳务明细作附件的情况下,现金支付4325元和转账支付4700元“创国卫劳务费”。县科协副主席骆天利、办公室主任陈忠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2016年,新田县卫计执法局工会支出总计18900元,而该单位工会实际可支配金额应为12000元,超额开支6900元。县卫计执法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王献东、财务股长陈莉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新田县疾控中心以现金方式拨付给龙泉、新隆、新圩三个镇卫生院中医健康素养专项经费各1万元,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监督、提醒经费入帐使用的义务,致使项目乡镇存在下拨经费未入帐,直接现金支配的情况。龙泉、新隆、新圩三个镇卫生院领取县疾控中心拨付中医健康素养专项经费现金1万元后,没有及时入账,坐支现金用于项目调查开支。县疾控中心主任欧阳乐、副主任胡新闻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县疾控中心财务科长文淘、出纳刘戴凤、龙泉卫生院院长王学建、新隆卫生院院长郑彬、新隆卫生院院长郑春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新田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