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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通报3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24 09:23:5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祁阳县纪委通报了3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1.县国土资源局专职司机李荣刚公车私用案。9月19日下午4时35分,县国土资源局专职司机李荣刚驾驶公车湘MN2262在民生小学大门口接送小孩放学回家。
  2.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邓强公车私用案。9月26日下午5时02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邓强驾驶公车湘MN1367在民生小学大门口接送3名亲属回家。
  3. 祁阳县拆违控违办司机杨菊生公车私用案。9月20日上午,祁阳县拆违控违办对龙山街道宝塔社区拆违控违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由司机杨菊生驾驶湘M2JC56执法车,上午11时40分左右,杨菊生独自驾驶该公车进入祁阳一中校园送生活物品给其女儿后离开校园。
  这3起典型的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永州市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祁阳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0月16日,经祁阳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对李荣刚、邓强、杨菊生3人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责令李荣刚、邓强、杨菊生3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拆违控违办取消其3人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2017年9月份绩效工资,每人负担公车私用油费50元。(通讯员 吴志军 伍孝雄 柏雪宾)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